珊瑚虫侵权案一审判决陈寿福有罪,三年有期徒刑,罚没收入1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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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2007年8月16日11时[/b],深圳警方对陈寿福进行讯问,陈寿福并无任何隐瞒,将全部事实作了说明。
[b]2007年8月16日17时[/b],公安机关向陈寿福宣读刑事拘留决定。
[b]2007年8月24日18时[/b],检察院批准对陈寿福进行逮捕。
[b]2007年10月20日左右[/b],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检察院。25日律师开始阅卷。
[b]2007年11月20日左右[/b],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法院。
[b]2007年12月19日上午[/b],案件第一次庭审,双方当庭提交证据。
[b]2007年12月24日下午[/b],案件第二次庭审,双方进行庭辩。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b]2008年1月7日[/b],来自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五名法律专家在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得出明确法律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b]2008年1月10日[/b],法律意见书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b]2008年3月3日[/b],律师接到南山区人民法院通知,称需要再次开庭,理由是检查院提交了补充证据。
[b]2008年3月6日下午[/b],案件第三次庭审,检方提交了陈寿福存款余额单。控辩双方均无新观点需述述,庭审在10分钟内结束。
[b]2008年3月20日,[/b]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41] 专家们颤抖了 默哀 等二审 效率太低 MHT要灭
审个10年 判个无罪释放 到时候soff还能找谁去说理 有这么多吗 118W
大哥,发贴那么高的限制
还是放开发贴限制吧,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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